维持原判!网红“罗大妹”杀人案二审正在法庭
作者:365bet网页版 日期:2025/12/06 09:58 浏览: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金生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玉娇、杨恒抢劫罪举行二审。经测试,发现于金生、杨恒和尚某峰(网名“罗大梅”)时不时有交集。在与尚某峰接触过程中,于金生知道尚某峰是一名“网红”,而且颇有钱。由于长期赌博需要钱,他与同居女友沙玉娇、杨恒多次商量偷窃、勒索钱财。 2023年7月上旬,杨恒受余金生之命约见尚某峰但未果。 7月5日晚,杨鹤再次通过微信将尚峰噎到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于金生挑衅尚峰,并绑住他的手脚控制他。一起他和沙玉娇将尚峰赶出了叔叔位于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的闲置平房。期间,他多次对尚峰进行威胁、恐吓,强迫尚峰将200万余元转给沙玉娇。 7月7日凌晨,余金生趁尚某峰单独与尚某峰独处时,用衣服绑住尚某峰脖子,用短刀割坐在其脖子上,残忍杀害了尚某峰,并将尸体掩埋在附近的红薯仓库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娇返回南阳,扔掉了尚某峰所穿的制刀、塑料胶带、绳子和衣物等。7月7日下午,余金生又回到现场,将尚某峰尸体再次埋藏的红薯仓库填满。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有贪污罪,并同时处罚多种犯罪行为;被告人沙玉娇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杨恒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对三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并责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但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对每项上诉理由均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根据余金生翻供的情况,同步录音录像f 审讯是在法庭上进行的。上诉人、辩护律师、审判代理人出具质证意见;各方焦点都集中在于金生的犯罪行为上。沙玉娇、杨恒犯故意杀人、盗窃、抢劫罪的证据确实、充分,于金生举报构成立功的,原判认定主犯、共犯,判决适当的,予以充分抗辩;上诉人余金生、沙玉娇、杨恒作结案陈词。一审法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正当程序权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沙玉娇、杨恒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余金生主动释放抢劫意图,也做好了犯罪准备是事先、命令、策划的,是一起抢劫共同犯罪的主犯。其盗窃财物后再次作案,杀人灭口,藏匿尸体,毁灭证据。主观恶性深刻,犯罪动机令人发指,犯罪手段残暴,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崇高的境遇,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沙玉娇作案期间表现十分活跃。杨恒参与了早先的抢劫案,并开车送受害人前往于金生的住所,但没有参与后续的抢劫及赃物的分配。他在抢劫罪与从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原判决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予适用。依法作出上述决定。编辑:詹玉静 Ed作者:付群